EPA-23IS標準品是一種與待測樣料相同或相似的、但帶有經(jīng)過溯源性確認并具有規(guī)定測量不確定度標準值的材料。這種標準材料主要用來開發(fā)(制訂)各類文字技術標準、檢驗確認有關實驗室使用文字技術標準的能力、檢驗文字技術標準在技術上的有效性等。
因此,它是標準化技術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chǎn)物,是確保文字技術標準有效實施的技術依據(jù)。每一個從事標準化工作的技術人員對此要有足夠的認識,并在實際制定和應用相應的文字技術標準時科學合理地采用和研制相應的標準樣品。
校準品、標準品、質(zhì)控品三者同為參考物質(zhì)。參考物質(zhì)是一種材料或者物質(zhì),某一種或多種特性值只夠均勻并被良好確定,用于校準測量系統(tǒng),評價測量程序或為材料賦值。但三者并非同一個概念,他們有各自不同的應用場合。
換句通俗的話說也就是,檢體中測定物外的其他物質(zhì)對檢測的干擾,使檢測結果偏離真值。此時通過同無基質(zhì)效應的標準品比較得出的有基質(zhì)效應的樣品檢測值,將偏離于真值。是否能使用標準液取決于檢測方法學,干擾小的決定性方法或者某些已知干擾的參考方法可直接使用標準品。
一般而言,檢驗工作中使用的標準品屬應用標準。將符合質(zhì)量標準的純品使用稱量法和容量法配制成溶液。用決定性方法反復測定,結果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屬合格。測定值的可靠性取決于鑒定方法,分析方法的可靠性不如*的稱量法和容量法。標準品值由稱量和容量法計算確定。決不可將實測值替代修正。
相關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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