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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稱重儀表基本功能要求
① 具有快慢加料控制功能。
② 具有過沖抑制、落差修正功能。
③ 具有自動置零,可設定自動置零時間間隔功能。
④ 具有清料功能,當料斗中剩余物料無法保證計量準確度要求時,可實施自動清料。
⑤ 具有多種狀態(tài)監(jiān)測報警功能、緊急停機功能。
⑥ 必要時具有各類統(tǒng)計功能。
⑦ 必要時具有與周邊裝置的連鎖功能。
⑧ 必要時具有儲存配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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