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環(huán)境安全測試和食品安全測試中使用廣泛的是超高通量微波消解。所謂“高通量”,是指批處理能力≥40,所用消解罐的罐體結構,客戶的樣品制備情況以及對設備安全性的要求均相同與那些只有十幾個或更多消化罐的人“超高壓微波消化儀”有很大的不同!
簡單來說,至少有以下幾點:
1,“高通量微波消解罐”的分批容量≥40,至少分2圈甚至3圈。由于內圈和外圈之間的微波能量的差異和散熱率的差異,不可避免地存在罐的溫度差異。這時,如果使用一個主油箱溫度來表示其余39個油箱的溫度,顯然這是一個有代表性的問題。
2.購買“高通量微波消解罐”的客戶通常要檢測大量樣品,并且對樣品制備效率有*的要求,并且樣品可能會有所不同,并且成分組成可能不會始終如一。在同一批次中消化不同樣品時,每個反應罐中的溫度和壓力變化必須不同。顯然,一個主控制罐的溫度和壓力不能用來表示其余39個罐的溫度和壓力!
3.同一批≥40個樣品罐同時被消化,與之相比,“超高壓罐”模式的6-16分批處理,由過熱和超壓引起的安全風險增加了一倍坦克。而“全油箱壓力控制”對于確保安全尤為重要!
毫無疑問,“全罐溫度控制”和“全罐壓力控制”方法對于確保高通量微波消解設備的安全性和消解效果是否極為重要。那么,所有聲稱使用“全罐溫度控制”和“全罐壓力控制”方法的高通量微波消解器是否都相同?顯然不是,有很多謎團等著我們去發(fā)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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