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報警標定:
(1)原則上應使用經測量認證并與待測氣體相匹配的標準樣氣。相同選擇的標準樣氣被測介質不同,報警點也不同。
(2)校準前,探頭周圍環(huán)境應無可燃氣體。若有可燃氣體,先取下防雨罩,加滿
(3)當被測氣體為烴類混合物時,樣氣為異丁烷,丙烷次之。
(4)對于非烴類混合物或爆炸下限濃度較低的氣體,燃燒時產生的熱量大不相同。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使用和維護方法:
(1)檢測元件和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一般為3-5年。在合理使用和適當維護的情況下,它們的使用壽命
(2)帶測試按鈕的氣體報警控制器,每周按一次測試按鈕,檢查報警系統(tǒng)是否正常。報警的零點和??范圍應每2個月。
(3)你應該經常檢查探測器是否有意外進水。在測試儀器時,應取下并清潔探測器的呼吸器蓋,以防止堵塞。
(4)檢測器為隔爆防爆設備,不得出規(guī)定范圍使用。檢測器不得用于含硫的場所。檢測器應在可燃氣體濃度低于下限的條件下使用。爆炸極限,否則,它是可能的
(5)型半導體探測器不得在缺氧條件下使用。請勿將大量可燃氣體直接注入探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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