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觸探儀使用說明:
◆不適宜土的判別方法
(1)不適宜土的判別統(tǒng)一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以貫入20cm的錘擊數(shù)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錘擊數(shù)進行確定。
(2)當采用此法有爭議時,應取樣進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試驗,當試驗結果同時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時,則判別為不適宜土。
◆不適宜土深度的確定
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試驗成果表示方法為:貫入深度為h時所對應的錘擊數(shù)N20(擊次/20cm)大于或等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不適宜土錘擊次數(shù)標準時,則此時的貫入深度h即為不適宜土深度。
◆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操作的基本要求
承包人在不適宜土地基施工前須進行開溝排水,紅線范圍內按橫向間距小于10m、溝底寬0.3m、深0.6m的標準開挖網(wǎng)格排水溝,紅線兩邊的縱向排水溝應加深。水田地段觸探試驗須在開溝排水后至少連續(xù)3個晴天后進行。
輕型觸探儀參數(shù):
◆錘重:10kg+10g 。
◆落高:500mm 。
◆貫入深度:6000mm 。
◆貫入錘錘度:60度。
◆貫入錘角zui大直徑:40mm。
◆輕型: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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