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校準:
(1)原則上應使用經計量認證并與待測氣體相匹配的標準樣氣。同一被測介質選用不同的標準樣氣會引起不同的報警點。
(2)標定前,探頭周圍環(huán)境應無可燃氣體。如有可燃氣體,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清潔空氣,然后連續(xù)注入樣氣,保證標定的準確性。
(3)當被測氣體為烴類混合物時,異丁烷為樣氣,丙烷次之。
(4)非烴類混合物或爆炸濃度較低的氣體燃燒產生的熱量差異很大。
如何使用和維護可燃氣體報警器:
(1)檢測元件和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通常為3-5年。在合理使用和妥善維護的條件下,使用壽命可以延長。
(2)對于帶有測試按鈕的氣體報警控制器,每周按一次測試按鈕,檢查報警系統(tǒng)是否正常。每2個月檢查校準一次報警的零點和跨度。
(3)應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有意外進水。應拆下檢測器通風蓋并清潔以防止堵塞。
(4)探測器為防爆型防爆設備,不得出規(guī)定范圍使用。探測器不得在含硫場所使用。探測器應盡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應盡量避免,否則可能燒壞元件。
(5)型半導體探測器不宜在缺氧條件下使用。請勿使用大量可燃氣體引導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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