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SCCE 063-2024 廢煤焦油(HW11)和廢礦物油(HW08)制稀釋劑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廢煤焦油(HW11)和廢礦物油(HW08)制稀釋劑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文件適用于廢煤焦油、廢礦物油預處理后經(jīng)加氫精制、加氫改質、分餾,塔頂?shù)玫降漠a(chǎn)物,主要用于工業(yè)原料、橡膠和塑料的加工。
術語和定義
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要求
外觀:無色透明液體,無機械雜質。
廢煤焦油(HW11)和廢礦物油(HW08)制稀釋劑應符合表1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水分的測定
按 GB/T 6324.8 的規(guī)定進行。
ARS-WL500卡爾費休庫侖法微量水分測定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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