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密度儀的校準證書應包含機構資質、儀器信息、校準依據等多方面內容,以確保校準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具體如下:
標題:一般為 “校準證書” 或 “校準報告”,簡明扼要地描述證書的內容和目的。
機構資質標識:在顯著位置標注認可標識,如 CNAS、CMA 等及編號,表明校準機構通過了相應的國家認可。
證書編號、頁碼和總頁數:用于wei一標識該證書,方便查詢和管理,同時明確證書的頁數,確保證書內容完整。
發(fā)證單位信息:包括發(fā)證單位的名稱、地址和lianxi方式等,以便用戶在有疑問時能及時與發(fā)證單位溝通。
委托方信息:記錄委托校準的單位或個人名稱、地址等聯(lián)絡信息。
儀器信息:詳細記錄被校準的光密度儀信息,如儀器名稱、型號、規(guī)格、出廠編號、生產廠家等,確保 “一機一證”。
接收和校準日期:明確光密度儀的接收日期和校準日期,反映校準工作的時間節(jié)點。
校準依據:注明采用的校準規(guī)范,如國家標準(JJG、JJF)、行業(yè)標準或其他經確認的校準方法文件名稱及編號。
校準設備信息:列出校準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和配套設備的名稱、型號、編號、檢定或校準證書號及有效期等,確保校準結果的溯源性。
校準地點:說明校準是在實驗室內部還是委托方現(xiàn)場等地點進行。
環(huán)境條件:記錄校準時的環(huán)境參數,如溫度、濕度等,因為這些條件可能對光密度儀的校準結果產生影響。
校準項目和結果:列出具體的校準項目,如光密度測量范圍、準確度、分辨率等,并給出每個項目的測量值、誤差范圍、不確定度評估等結果數據,同時附清晰的結論,如 “符合 XX 級標準”。
調整或修理信息:如果在校準過程中對光密度儀進行了調整或修理,應注明,并盡可能給出調整或修理前后的校準結果。
符合性聲明:相關時,應根據校準結果給出與要求或規(guī)范的符合性聲明,明確說明光密度儀是否符合特定標準或規(guī)范的要求,并注明判定規(guī)則。
溯源性聲明:須聲明校準結果可溯源至國家或國際基準,通常會說明是否溯源到國際單位制(SI),以及所用測量標準的相關信息和溯源途徑等。
意見和解釋(適當時):可根據校準情況,提供一些關于光密度儀使用、維護或后續(xù)校準的意見和解釋,為用戶提供參考。
簽名和蓋章:校準證書需有校準、核驗、批準人員的手寫簽名或電子簽名,以及發(fā)證單位的公章或校準專用章,以證明證書的quan威性和有效性。
終結標志:在證書內容表達結束處,應有清晰的終結標志,表明證書內容到此結束,防止證書被篡改或添加內容。